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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好期滿給30萬!儲蓄險熬15年「金額縮水3萬」怨嘆被話術 內行呼籲「合約看清楚再動作」才不會吃虧
看完了該名女網友的血淚經驗,許多網友都紛紛出面表示,「投保金額本來就不等於滿期金,多半只會用來形容保險價值」、「儲蓄險說穿了就是變相跟你借錢,然後超低利」、「錢借他們洗錢、賺利息,但解約還要被他們吃掉,保險公司血賺」、「保險公司的契約絕對都有精算師精算過,基本上都穩贏的」
示意圖/翻攝自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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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也有內行人看了照片內的文件點出盲點,並表示原PO的儲蓄險要過111年8月31日後完全到期才算期滿領回,「第15年才剛繳費,所以要再等隔年才算滿1年。換言之,第16年才有30萬,合約上也有寫第15年,主契約解約金」,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誤會,可能是一般人通常都以為繳費日到就是期滿日。
圖/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
只能說保險的相關條例真的常常讓人有看沒有懂啊....不知道大家是否也有過類似的經驗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