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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台首例!台北男身分證「拒絕印父母、配偶欄姓名」 法院最後「竟然准了」內政部怒:不是想怎樣就怎樣

去年1月有位陳姓男子去到北市文山區的戶政事務所要求換發身分證,並要求新的身分證上不要列出照片、父母和配偶姓名、出生地、役別等個資內容,不過隨後遭到戶政人員以不符合規範拒絕,陳男認為該規定已經違反隱私權,憤而提起行政訴訟,目前法院判決結果也已經出爐了!

圖片來源:新北市政府(示意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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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Yahoo新聞》報導,陳男主張釋字603號解釋,隱私權雖非受到憲法保障,但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,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,因此他應該賦有任何時候決定修改國民身分證上的個資之權益。

圖片來源:中央通訊社(示意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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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宣判陳男「部分勝訴」,法院認為身分證中的父母和配偶之姓名,僅屬於「間接」辦事身分的資料,已經違反比例原則,不符合戶籍法授權的旨意,再者役別也和辨識身分沒有關聯,同樣違反比例原則;不過身分證上的照片、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,屬於社會上官費可以辨識個人身分的「必要資料」,符合戶籍法的授權。
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(示意圖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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