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妹妹說會處理!不孝女「父病逝丟太平間」10年不領回 各種理由推託「院方硬起來給教訓」

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,雖然社會上有不少人都和自己的雙親感情不融洽,但無論如何該處理的事情最好還是不要逃避,否則可是很容易讓自己惹上麻煩。像最近有位女兒就因為遲遲沒有到醫院處理,父親離世後一直放在醫院太平間的遺體,最後遭法官被判處最高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如今整個新聞曝光之後也立刻在網路上引起一陣熱烈的討論!

示意圖/翻攝自Ettoday

根據ETtoday報導,台北市有一名張姓老翁在2012年就在榮總醫院病逝,但老翁的連姓女兒經過多次通知,卻還是一直將父親的遺體棄置在醫院的太平間,遲遲沒有進一步的處理,讓醫院感到相當無奈又棘手,即便熱心提出各種解決方案,也都紛紛遭到連女的拒絕,最後在束手無策的情況下,才決定向連女提出告訴。

示意圖/翻攝自奇摩新聞網

起訴後由士林地檢署偵結,並決定依遺棄屍體罪嫌,向連女提起公訴,甚至還建請法院加重其刑。起訴指出,病逝的張姓老翁共有4名女兒,當初老翁在2012年5月3日因病去世後,院方多次連姓大女兒領回都遲遲沒下文,使得老翁的遺體只能被棄置在醫院的太平間,而這一放就10年過去了。

示意圖/翻攝自光華日報

期間連女不僅頻頻編各種理由推延,也從來都沒有到醫院關心或問過父親遺體存放的狀況,甚至更不用說到醫院祭拜已經離開的父親,因此最後才決定透過市政府向連女提出告訴。

事後47歲的連女在警詢、偵查時則表示,當時父親去世時確實有向三位妹妹表示「父親後事我處理就好」,隨後坦承確實拒絕接受院方提出的解決方案。而連女的的妹妹們偵查時也表示,當初大姊有說會將父親後事處理好,事後再也沒介入,因此三位妹妹獲不起訴。

示意圖/翻攝自hinet生活誌、自由時報 

不過檢方根據榮總催告、連女手寫回信等證物,還是決定依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罪,並且強調遺棄者是直系血親尊親,做出這樣的事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希望法院能加重其刑。

雖然這件事情乍聽之下似乎讓人感到相當莫名其妙,但或許背後可能有著什麼大家不為人知的苦衷吧...不知道大家對這件事情有什麼想法呢?

參考來源:ETtod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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