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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年給440萬讓兒子周轉!63歲婦人養老卻「想去住女兒家」 女婿氣喊「給錢也不准來」:誰拿錢誰養


往往談到養老這件事情,各家總有各家的難處,每個家庭環境不同,每個家庭條件也不相同,在面對父母的養老問題上面也總是會有不同的方式,父母尚在的,且身體都比較健康的狀態下,可能就不需要子女過多的操心,能夠自己顧得上自己,可若是父母只剩一方尚在的話,那麼養老也就要交給子女了,這也無可厚非。

可是終歸生活是生活,每個人的家庭條件不同,所遇到的困難也不同,往往都會導致老人在養老的時候出現矛盾以及分歧,若是一家人能夠好好的商量,及時的溝通自然是最好的,但若是沒有進行溝通,反而只用自己的方式,那麼輕則影響自己的養老,重則還會影響子女之間的關係,引起一家人的不滿。

丈母娘去女兒家養老,每個月給2000(約8.8千元新台幣)生活費,女婿:全給我也不准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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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歲的鄭阿姨的事情:

鄭阿姨今年已經63歲了,如今是單身,老伴在前些年因病去世了,去世之後的鄭阿姨就沒有想過再去找一個人一起生活了,而是自己在家一個人生活。

鄭阿姨有兩個孩子,一個女兒,一個兒子,兩個孩子都在當地成家了,並沒有遠走,這也讓鄭阿姨的養老其實一直都有著保障,畢竟離得近,若是家裡有什麼事情的話也能夠及時的趕回來,無論大事小事都可以找兒女們商量,在一開始老伴去世的時候也多虧了孩子們在身邊,這才讓鄭阿姨有了安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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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子如果就能夠這樣安穩的過下去其實也是一件幸事了,鄭阿姨有自己的房子,而且每個月還有三千塊錢(約1.3萬新台幣)的退休金,完全不需要孩子們的幫助,平常自己在家裡做做飯,吃吃飯,也不需要子女們過多的去操心,時不時的孩子們還會回來一塊吃飯,一大家子坐在一起也是相當的幸福了,可偏偏後來因為兩件事情,導致了鄭阿姨的晚年越過越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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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鄭阿姨58歲那年,她的生活出現了第一次的動蕩,兒子因為做生意虧了幾十萬,為了幫助兒子渡過難關,鄭阿姨也是忙前忙後的,將自己多年攢下來的十多萬(約44多萬新台幣)養老錢都給了兒子,但是遠遠還不夠,最終鄭阿姨將自己的房子給賣掉了,得到了一筆錢之後都給了兒子,這才幫助兒子度過了這場難關,而鄭阿姨也因此搬進了兒子家裡生活,畢竟房子也賣了,以後的養老也只能交給兒子了,兒子兒媳一家人也是沒有半點的怨言,畢竟自己家裡剛剛度過了難關,都是依靠母親的存款以及房子,所以兒子兒媳自然十分的感謝母親,給母親的養老也成為了兩個人必須承擔的責任以及義務了。

頭兩年的時候日子還是比較順利的,但是第二件事情的發生,也成為了接下來對於鄭阿姨生活越來越苦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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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阿姨在那一年摔斷了腿,後來一直都卧床不起,養了足足有小半年,在這期間也一直都是鄭阿姨的兒子兒媳來照顧,也是費心費力了,而女兒也在這個期間經常的去看望鄭阿姨,但是並沒有給予特別多的照顧,直到去年的時候,兒媳第一次將這件事說了出來,希望鄭阿姨的女兒也盡到給母親養老的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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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阿姨的兒子,兒媳說:

「媽的養老不能只交給我們兩口子,你也是媽的女兒,你也要承擔起來一點責任來,要是您不能把媽接到身邊照顧,起碼能夠給予一些生活費吧,以前還好,媽身體不錯,我們不用那麼的操心,但是現在不一樣了,媽的身體不行了,身邊時時刻刻都得有人陪著,現在上樓下樓都是問題,我們倆也都忙著,你也幫助幫助吧,咱們兩家要不商量一下給媽請一個保姆,這樣的話大家都能夠輕鬆一點!」


兒媳的話讓鄭阿姨的女兒心裡並不認可,雖然說並沒有直接地拒絕,但是卻也沒有答應,只是說:

「媽不是還有退休金呢,每個月三千(約1.3萬新台幣),請個保姆應該不是問題吧,給媽的養老我每次回到家裡也會給一些錢的,錢不是問題。」


但是兒子卻說:

「姐,怎麼說媽也是咱倆的,你也照顧照顧吧,總不能讓我們一家承擔,我現在生活壓力確實挺大的,孩子讀書都一直要操心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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